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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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7:24
1、省内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初次办理《报到证》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需提供回生源地就业的申请书);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学校有统一证明的除外)。
2、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以内遗失的, 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学校审核、盖章后方可重新补办,补发后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办 原《报到证》作废”。签发一年后遗失《报到证》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单位的证明及当年的就业方案表) 办理遗失补办《报到证》手续均须拿毕业证原件来办理。
3、调整改办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单位。国家为维护大多数毕业生的权益,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都必须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违约。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则按协议约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国家允许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国家对调整改办有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本人要求去基层单位或去边远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以上情况按照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改办手续。
注:中专毕业生
中专毕业生直接凭中专毕业证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开具报到证后,再到省就业中心加盖教育厅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