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电子证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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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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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2:19
现在由于互联网普及的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在民间资本中大家对于借贷也是相关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来进行转账交易,那这样的话就会形成一定的漏洞,所以对于电子证据的话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那么,电子证据怎么举证?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1、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
首先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以短信、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借款的,出借人需证明该借款人的身份,如证明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等属于借款人。
其次是借贷合意的确定。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
最后是借款交付及偿还的确定。有无交付借款关系着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出借人需举证证明支付了款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借款人需证明偿还款项及相应还款方式。
2、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出示
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交根据其类型有所不同。
短信、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当事人应向法庭出示手机原始载体,对当事人昵称、相应号码、信息内容、收发人信息、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出示录制的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当庭播放,提交刻录光盘及与录音、视频内容一致的文字资料。
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应当庭出示手机或电脑,将转账记录当庭展示,说明转账人、收款人的姓名、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及相应账号等信息,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网上银行转账的,也可提交相应银行账户交易清单或转账凭证佐证转款事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的提交应连续完整,不要进行篡改、伪造、剪接等,应保留电子证据的真实客观性。
二、
何为电子证据 以数据形式存储在一定电子介质的证据资料都属于电子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短信、微信聊天记录、EMAIL、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以及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等证据均属于电子证据。
三、
注意事项 1、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
随着科技发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借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当事人应注意及时收集、及时保存关于借款事实的相关证据。在使用该方式借贷时,注意留存借款人身份信息,如在聊天记录中要求借款人发送身份证照片、借条照片、关于借款的录像视频等。现在很多手机都具有录屏功能,当事人可以将微信、支付宝等信息录制下来,便于佐证对方身份及借款事实。
2、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因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存储的信息表现,具有易被篡改的特点。在诉讼中,如果仅有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而未有原始载体的话,法庭难以查实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因此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同时做好聊天记录备份工作。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在设备录音、录像后及时拷贝至电脑,还应保存好录音、录像设备,不能删除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3、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仅有转款记录未有借条或借贷协议的情况下,多采取以录音、录像催要还款的方式固定借款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证据的取得应合法,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此过程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电子证据怎么举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我们一旦把自己的钱借出去的话,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款项的情况。在当事人出现纠纷时,证据也更多地体现为电子证据形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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