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只有欠条传真,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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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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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5:12
因为当初欠条是他写好传真给我的,我认识他的字迹,应该是他本人书写的。
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一概否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但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下几种情形下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认可传真件的内容;
2、传真件中所表述的内容,能够被其他书面证据 (文件、信函及电子邮件)所佐证,或被有关事实所佐证;
3、传真件上面有发出方传真机的号码和发出日;
4、发出传真件的一方保留了发出凭证 (传真机是有这个功能的)。
按照庄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传真欠条无法确认由欠款者本人所写或者对方否认证据效力,那就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比如:欠款事实录音、银行划款记录、相关证人证言。
当传真件和其它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建议庄先生多收集能佐证欠条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