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9 20: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20
员工私自接单的,一般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 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