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时候发现没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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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8:18
应付职工薪酬以前每月都计提了,现在没有计提,我要怎么做?
老板实际在领工资的话就把以前月份发的工资总额补提回去,这样就平了。
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就是未发的工资。
计提以前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缴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了工资,必然应同时调整“三项经费”,如果你也按工资总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这些都是都是依据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的
工资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 怎么做分录
补记的方法: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摘要:计提与发放工资
说明: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分录
仅供参考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分录怎么写?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上月计提少了,下个月怎么做平?
次月发工资前补计提完全可以。
关于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高手帮忙
可以。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现金日记账
计提工资的分录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发放的分录登记现金或银行日记账,同时也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如,你说的问题,计提分录借方登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200000;同时贷方登记“应付职工薪酬”200000;第二笔分录,登记“应付职工薪酬”借方15000,同时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方,还要登记“日记账”的贷方15000。
这样,才有所谓“账账相符”的说法。这里的“账账”不仅指会计账与库存账等,也指会计账本身要账和账相符,含日记账与明细账;明细账与总账。
应付职工薪酬需要先计提再发放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贷方登记:分配计入成本费用专案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的数额。职工薪酬核算的两个步骤: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应付职工薪酬。
其实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不计提直接发放存在很大的缺陷:账上不能直观的反映出企业累计或每个月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发了多了、还有多少没有发。试想,如果突然有一天,总经理、董事长或者外部的其他机构让我们提供这些工资资料的时候,你怎么办呢?总不能把以前的凭证都给翻出来,拿着计算器一个一个去找去加吧,那样的话会把会计累死,也很容易算错。
所以我们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最好是先计提再发放,即使是当月的工资当月发放,虽然平时工作量可能大了些,但以后一旦需要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就能及时的提供出来。
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是在每月什么时候计提的?
一般是月底计提。不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比如如果企业以每月的10号到下个月的9号作为一个财月,下个月的20号发放这个月的工资,那么应付职工薪酬一般是在每个月的9号计提的。
计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
如果是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时候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发工资扣个人承担的那部分税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某人
贷:其他应收款--某人
计提工资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