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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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5:47
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项第六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项第一点,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罚款共计40万元;给李一个警告。
经查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监管分局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了《关于李任职资格的批复》(保字[2021]87号),核准李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支行行长
官网显示,2017年6月20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01551.HK)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642个,员工13,381人,注册资本980,826.8539万元。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可以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行*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03010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03010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