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红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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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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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4 19: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普通*红冲方式:
*电子普通*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冲红(电子*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管理——负数*填开——*普通*负数。
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的“*代码”与“*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专用*冲红方式:
*专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冲红。
*专用*红字信息表
在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管理”——“红字信息表”——“*专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
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