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提出工伤索赔,单位要我出示和事故另一方的*判决书。我可以跳过这步直接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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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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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02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
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02
首先不知道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保了,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工伤管理处”咨询,一般的答复是:“等到交通事故方面彻底解决了,再到社保局申请赔偿”——社保局的相关赔偿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占责任的份额赔偿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
“推荐答案”中使用的法规是很到位的,但是,即使按照这个规定去申诉,有哪个单位会为一个“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人”垫付呢?
方案一:
去当地的劳动局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你的问题——“还有我可以跳开民事这块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相信那里会给你准确的答复。——既然已经认定工伤了、既然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了,相信你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不是啥为难的事情。
方案二:
走法律程序,先和对方肇事者解决,拿到相关的判决书,再向单位或社保局申请赔偿。【起诉后,可以通过法庭进行调节的,不一定非得打几年的官司】。
预计:1、如果对方不能承担相关的赔偿,你所在的单位或社保局只能担负你“一半”的费用。【因为你说各占一半责任】
2、如果对方不是受伤更重的话,他应该能够担负一部分。【因为你的受伤经过及伤害程度还有对方的情况我并不了解】;假设对方受伤比你还严重,假设对方也有“工伤”相关资料,因为是对半责任,他也会和你一样提出相关赔偿的。不是么?!
希望能够帮上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03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应保未保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03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劳动仲裁与民事赔偿应适用不同的法规互不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