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床坏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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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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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9:48
如果承租人是按照正常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床板坏的,则出租人应当负担维修的义务。如果床板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所导致的,那么就属于承租人自己的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维修义务。相反,承租人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毁损、灭失,承租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有的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关系终止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应当确保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有损坏,那么出租人应当负担维修义务。而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相反,承租人还应当对出租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床板坏的,则出租人应当负担维修的义务。如果床板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那么出租人不负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租房床坏了的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1、如果是在租房前坏的,需要房东维修;
2、在租房期间,门锁坏了的属于租房者自行维修,原因如下:
(1)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4)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