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哪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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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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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23:30
企业为什么要发展电子商务
行业研究 2008-10-14 15:06 阅读76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首先我们来看一组调查数字。
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总人数 为1.23亿,增加20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4%;上网计算机达到了5450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5%;此外,报告首次公布手 机上网人数为300万人。在网上购物方面,所占比例则达到了26%。本次对网上购物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6月,中国经常上网购物人数已达 3000万,已经有1/4的网民经常在网上购物。与上年同期相比,经常购物的网民增长了50%。
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增长率为85.7%,营业额达到7000亿人民币。
因此,很明显,目前是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非常好的时机。而我们又知道,企业实施信息化的目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企业资源,改造传统业务,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作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而电子商务确实也显现了其对企业效益提升方面的作用。比如说,电子商务提供企业虚拟的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1) 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尤其是大范围内的交易速度,提高了效率。比如说就B2B平台和B2C平台而言,对于和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以及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方面,电子商务系统都能提供一个更快捷、高效的沟通渠道。
2) 节省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而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比如说就B2C平台而言,网上所能提供的销售和服务具有网下门店远远不能比的成本效益优势。
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如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
3) 提高了服务质量,能以一种快捷方便的方式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及客户所需的服务。目前消费者已经很习惯在网上查找商品信息,并会在此过程中对满意的的信 息来源产生一定的信任感,从而形成购买;而B2C平台将能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展示功能,在浏览量的基础上促进销售等。
4) 提供了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供应商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CRM平台和B2C平台都有供应商信息反馈方面的功能,尤其是B2C平台,让供应 商参与到商品信息录入和售后服务建设中来,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供应商商品和服务提供方面的最佳决策,并反过来促进企业的销售。
5)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即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能让销售覆盖朝无遗漏方向发展。
可惜的是,目前,只有极少数的企业知道如何使用这个强大的工具。很多生产企业只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简单的企业介绍工具,企业网站内容基本不更新,网络的强大优势几乎完全没有利用起来。究其原因是,大部分企业还没有掌握电子商务的特点和营销技巧,因此也无法有效地对企业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的业务规划、人力配置和运营管理。
正是由于目前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展开有效的市场营销的生产企业极少,就意味着谁先有效地利用这一工具就将取得竞争的领先。
电子商务环境哪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电子商务的法规环境
积极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立法问题,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对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电子商务主要法规问题
从我国电子商务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我国电子商务需解决的主要法规问题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操作的基本规则方面的法规问题
1、电子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效力
通过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也必须经过一个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我国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能否构成合同形式要件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数据信息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一种书面形式,但对电子商务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缺乏具体规定。因此如何来认定网上电子商务合同已构成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成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BtoB及BtoC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大量的合同是以点击方式达成的。电子合同形成中的第一步是用户在网上进行某种形式的客户登记。在登记过程中,用户将浏览或审阅附具格式购买协议的屏幕或通过点击图表以便审阅该协议。只有在用户明确表明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方能从事网上交易。因而,网上合同的成立往往是通过用户以鼠标点击方式来完成的。如果用户有机会审阅合同条款并有机会可以决定是否同意或拒绝该合同,那么通过这种程序形成的电子合同应被视为有效的合同并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2、数字签字、认证及公共钥匙设施
同书面资料相比,网上资料因可随意修改、编辑、偷窃等,而使如何确保网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和时间性面临着很多的挑战。这不仅牵涉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问题。每年世界各国因网上信息资料,包括公司商用机密资料和信用卡资料被盗而造成的损失达数百亿美元。因此,迅速在我国建立一个电子安全系统已时不待我。一个电子安全系统主要需解决四个问题:只有经授权的人方能进入信息库;未经授权的人不会创作、修改或销毁电子数据;经合法授权的人在进入信息库时不会被拒绝;确保信息资源被用以合法目的。在电子网络化的虚拟世界里,解决身份认证及隐私保密须通过密码和数字认证的技术以及公共钥匙系统。
由于加密软件的使用在我国尚未普遍,目前人们在网上传送数据电文通常不附具签名或加密。即使使用电子签名并对数据电子加密,签名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也必须通过建立一个电子安全系统来得以保证。
通过立法可在法律上保证数字签字的规范化、明确数字签字的有效性和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以及违规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法律上可保证通过因特网传递的文件不会伪造或修改,能确立真实的发件人和收件人通讯收发的时间以避免毁约。这无疑将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框架。
3、电子支付
目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特别是BtoC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网上支付结算的问题。与美国网上支付主要是通过信用卡来完成的方式相比,因我国信用卡应用尚未普遍但老百姓的储蓄率又相当高,所以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方法,对电子支付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必须逐一解决。
4、电子邮件广告
由于因特网允许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这样用户就无法避免收到大量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此类电子邮件广告不仅浪费用户很多时间来分类清除,同时也构成*扰。对此类电子邮件广告不进行规范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为阻止此类电子广告,并明确网络商的责任,必须通过立法来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广告法。
5、电子商务特定领域
对网上推销*作品或产品、网上*、网上销售武器等,需制定专项法律来*并对*司法机构如何介入电子商务和监控因特网提出具体标准。鉴于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转对国家的经济命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立法规定允许执法机构按一定司法程序有权获取因特网公司操作地点、加密通讯和储存电子信息等有关材料。
(二)电子商务安全性方面的法规问题
1、用户隐私权
因特网是一种全新的通讯媒体。由于它的全球性、传播性、公开性和互动性,因特网是第一个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用户通过因特网可以自由发布信息及从事商务的媒体。用户可以通过因特网来挑选个人喜欢的信息和娱乐,也可以在网上买卖股票等。网络的互动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已改变了传统的消费者同供应商的关系。同样,*也在逐步通过因特网为其公民提供包括教育、医疗保健、政务信息等服务。
因为因特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很多用户可能会以为他在网上搜寻信息时是一个隐名人士,自己看不到他人,他人看不到自己。但实际上,因特网把他所访问过的每一个网站或每一个链接都已记录在案,调阅网页、网上订货、发收电子邮件都会在网上记录下来。这些数据可以反映这个用户网上生活的简况。这就引伸出一个用户隐私权问题。当个人在网上浏览或购物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但另一方面,网站经营者往往不向用户说明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派何用处。网络商常常会将用户的资料整理并建立用户个人的档案或者将该资料出售或出租给其他公司,例如给广告商以获取广告费。
由于电子商务使得消费者个人的资料可以轻易地被他人获取或利用,消费者对在网上交易会产生忧虑从而不会充分利用因特网来积极地进行电子交易。根据国外所作的一些调研,可以看到如消费者对其个人上网资料能得到何种隐私保护持疑虑态度,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将受到相当的影响。因此就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明确网络商应如何告知用户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将会被派何用处,用户是否有权来修改针对他的个人资料,网络商未经用户同意而擅自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等。
2、加密和解密系统
电子商务中对用户提供的信息,特别是有关网上支付结算的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同于通过铺在地下电缆来传递的传真和语音,因特网是通过无以计数的、联网的电脑来传递信息的,信息所走的路径是无法预测的。因而,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对网上披露其不经过加密的支付结算信息疑虑重重,这无疑将阻碍电子商务的普及。
我国*在1999年10月颁发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含有加密和解密技术软件、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使用实行专控管理制度。但应该看到由于该条例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管密码的技术标准,如出口钥匙强度低于30字节(30 BTTS),都需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吗?再如:条例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时,须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如果一个外国商人在中国短暂逗留期间使用含有境外生产和销售密码产品的便携式电脑时也须批准吗?个人从网上下载加密软件并使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些都应该通过行*规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3、安全性认证
我国应该而且必须迅速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个既有权威性但又是完全独立的非*的认证机构。认证中心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形成一个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认证体系,也可以同现有的一些地方级的认证中心建立相互联系。
4、计算机犯罪
随着我国因特网用户量的迅速增加,利用因特网犯罪的也相应增多,诸如:通过网络进行的欺诈行为、侵权行为、诽谤行为、非法销售行为、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乃至*的行为。虽然说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犯罪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对利用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必须防患于未然。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对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结合现实中的一些案例自己添加一 些个人意见我觉得就差不多了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化得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前面这两个问题已经是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48
作业也好意思拿来问,这些东西是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