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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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8:41
一、写作是人们运用书面语言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一种行为, 既是以文章为主要形式的精神产品的制作过程,又是文明社会信息传递、思想交流、人际交往的社会活动基本方式之一。 它包括文学创作和实用写作。
二、这两种形式的写作都是外部世界作用于人的思维的产物, 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世界的领悟, 体现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情思、向往等; 从物质形态看, 它们都要借助语言符号这种物质形式作为载体。 一句话, 它们都是利用文字来记录思维活动创造精神产品的过程, 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共性。
三、但从根本上来说, 这是两种不同的写作系统,它们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着各自的规律和要求, 体现出二者的差异性。
四、从创作主体看, 表现出主动与被动的差异。 文学创作是作家自主地反映客观世界和主观感情;而实用写作,作者往往是因事而作或受命而作,表现出一定的被动性。文学创作是自发性与自觉性需要的统一, 是创作主体追求情感形态的我实现的结果。而实用写作是为了互通信息、推动工作, 因而相对于文学创作, 实用文写作带有很大的被动性。
五、从创作客体来看,文学创作与实用写作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 但反映 “真实”的层面不同。 文学创作讲究的是艺术的真实, 写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可以 “失事求似”; 而实用文是反映客观实在的真实, 写实有的已经发生的事, 要求“实事求是“。
六、从创作物质载体看, 由于文学创作要艺术地再现生活, 因而在结构安排、表达方式、语言润色等方面可以精心构思, 以审美为价值标准; 而实用文力求事实真实,不允许夸张想象, 导致在表现形式方面也以求实为美, 甚至在实践中形成了某些约定俗成的写作模式, 这种审美与求实的差异表现最为直接的是在语言运用方面。
文学写作的材料一般都是经过作者主观加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或夸张、或扭曲、或多事拼为一事。如描写人物时,往往将几个人的性格特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甚至有时从妖魔鬼怪的角度来反映内心思想,达到突出的效果,是运用形象思维,以生动鲜明乃至栩栩如生的典型形象来表达自己的思想。
如果说文学写作的客观事物和风格都经过艺术加工,讲究的是艺术真实,那么应用写作所反映的事理则应是准确、真实、科学的事理,遵守的是事实真实的原则。
在应用写作中,材料都是经过证明的或为大众所普遍认可的事实,需要实验,需要调查,需要统计的讲不得一点牵强,不允许添枝加叶,即使是合理的想象也是应用写作的大忌。应用文所反映的是不仅是真有其事,而且连事实的大小、多少、程度、范围甚至细节都必须确凿无误,保证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应用写作的材料同样要求时效性。可以说应用写作主要是运用逻辑思维,用真实的事实和道理,包括统计数字和图表来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文学——以语言为手段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
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最早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
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
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文学, 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之艺术的范畴。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文学是由语言文字组构而成的,开拓无言之境),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和再现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由于出版和教育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已经失去其垄断地位成为大众文化的一支。
产生了所谓的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之分。作文就是思想和语言的结合。
应用文是一种独立的分类系统,它主要着眼于文章的社会实用功能。应用文与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是一种相互交叉、渗透和重叠的关系。
比如应用文中的回忆录、日志、地方志、大事记、家谱、族谱、简历、墓碑文等,就属于记叙文的范畴。应用文中的须知、解说词、说明书、工具书条目、教科书、书籍内容提要、登记表、统计表、一览表、证书、广告、文摘、教案等,就属于说明文范围。应用文中的演讲稿、声明、座右铭、格言、家训等则属于议论文的种类。
应用文具有自己独立的文体分类体系,凡具有一定实用功能的文体,均可以归入应用文的范畴。也有人试图从实用角度,对所有文体进行新的分类。它同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分类,是属于两种两种分类角度和立足点。因此一个特定的文体,有时即可以是应用文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一个种类。这是十分正常的事。
应用文的写作要注意遵守约定俗成的格式要求
关于应用文的写作,要十分注重人们所说的“约定俗成”的格式要求。这种写作规范并非是一种严格规定的法定形式,而是无数前人在写作实践中所取得的某种共同的认识和约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审美趣味上的趋同和共识。可见,“约定俗成”虽然不属法定规范,但它必然包含着写作规范中许多合理因素,我们应该加以继承和保留,不应随意破坏和擅自修改,以免影响应用文的特定交际功能。能够善于运用应用文的“约定俗成”格式,也是一个人语文修养和水平的具体体现。
比如就书信而言,不要以为它的写作十分简单。写信写了十几年了,还有错?实际上,真正能够规范地全部书写正确书信格式的人,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有的人对此不以为然,书信格式错了,不也照样收到,意思也能理解。但它不知道,它所体现的语文修养却是有天壤之别。就像吃饭一样,有的人用脏手抓饭往嘴里塞,有的人却用高级餐具进餐,其风格的粗鲁和优雅是不可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