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必须村委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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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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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38
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目前各地*对于这类合同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而且这类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买受人是否为该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买受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又需要分情况、分地区来判断了,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均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无效,但也有部分地区认为是有效的,如上海,所以这个需要综合考虑。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先购买者必须是同村之人,并且如果房屋出售之后,卖房者就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了,农村宅基地就是属于集体组织所有的,每户村民都只有一处宅基地拥有权,所以如果是城镇户口,想要在农村买房是不可以的。
2、很多农村的这种宅基地只能是建房所用,并没有经营和制高权,通常情况下也并没有买卖权,不过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后,有的地方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得满足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