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3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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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7
收到*做账务处理的做法如下:
一、第一种情况下,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后,将相应*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
二、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
取得*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的当期。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防止*开错情况及处理该情况。
三、第三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