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和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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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9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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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0:12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确因工作需要,否则不得借阅涉密载体。借阅范围必须符合该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要求。机关、单位内部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作注销登记。外机关、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涉密载体,要验明其单位介绍信,报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标明借阅时间,到期未归还的应及时催还。
借阅涉密载体,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经批准后,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照同等密级的涉密载体管理。
保密小贴士:
有些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有关单位、处室和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使用、随时查询并遵照执行,可以由处室借用暂时保管,但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使用单位和人员范围应符合该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2、指定专人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柜中保存,没有保存条件的随用随借,当天归还。
3、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并办理清退手续。
4、绝密级涉密载体不得在借用单位和处室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