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9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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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8:01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即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在三方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用工单位欲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则会导致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结果,之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劳动者,这种安排有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协商解除。如由用工单位直接要求劳动者签订外包合同,因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无权做此要求。 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 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为安排劳动者其它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对是否旷工,应按照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认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程序不合法 ,则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