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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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51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等。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英文名称为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于1963年4月24日通过,1967年3月19日开始生效。197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同年8月1日生效。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纠正了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未分章节的缺陷,由四章共79条组成,并附有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同的两个任择议定书。
签订背景
领事制度出现较早,始于民间,几经兴衰。双边领事条约或条款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通商、航海条约之中,并开始将民间性质的领事制度纳入官方,到18、19世纪变得越来越普遍。
而自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效率的考虑,逐渐把外交官制与领事官制合并,使领事和外交官更接近甚至等同起来,并更多地利用职业领事而不是名誉领事。
各国间的双边领事条约也常常在互惠的基础上给予领馆和领事人员更为全面的特权与豁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49年第一次会议上就“领事交往与豁免”题目纳入编纂项目,以促进国际法的编纂与逐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