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医保报销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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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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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38
*依据
《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内府办发〔2022〕52号)、《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内府规〔2022〕4号)、《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内府规〔2022〕5号)等法律*文件。
修订后*变化情况
(一)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门诊用药、检查和诊疗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如下:
注:
1.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 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2.需由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二)新增职工“两病”门诊保障。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特殊疾病*;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
(三)医保待遇支付*调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育龄妇女,自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之日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正常生育(顺产)补助1400元;剖宫产补助18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600元。
2.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之日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正常生育(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