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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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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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23:47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408;审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据8月31日《新京报》)。
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注册类,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二是执业类,如教师、医生、法官等;三是许可类,如钳工、电工等。这其中,注册类与执业类,共有16个专业,并且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如《执业医师法》、《教师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从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素质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不具备职业资格而从业设置了法律的禁区。但是,职业资格准入许可,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就有87个职业目录。其中相当部分都是纯粹的专业技术,跟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什么密切的关系,可以完全交由社会自由调节。
相反,目前职业资格准入表现出了行政对社会职业的管控过度。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裹胁着职业资质的认定,催生出“考证经济”,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费用。而“考证经济”的利益冲动,又加剧了相关行政部门设置职业资格许可的冲动,造成许可越来越多,考试遍地开花的局面。
另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许可,导致了行业管控的种种乱象。比如,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员、监理员、建造师等“五大员”制度是工程招投标的“硬件”。这不仅使得“挂证族”有了大量存在的空间,同时,资格管控在还事实上沦为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外衣。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是*转变职能的要义之一。首先是进一步厘清*与社会的界线,把能够由社会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对职业准入作出重新法律定位,对少数有*必要的纳入到执业资质管理中去,其他的单纯的职业能力认证交给职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去组织,顺应职业社会化的客观规律。其次是进一步转变*部门治理行业的方式,推动行业的行政调节向法律约束转变,淡化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管控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