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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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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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3 07:05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评:各有关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运行6个月的基础上,组织自评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或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与评审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
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报。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向经省*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申报。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经省*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向经市*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市*确定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评审。
三、公告与授牌
1、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2、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公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般原则介绍:
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23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及工作程序
(一)考核管理
*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公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各地级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二)考核机构、
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广西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我区申请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核工作。各地级市安监局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一家考核机构负责本地区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核工作或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不具备建立考核机构条件的地区,可委托自治区级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三)申请与考核程序
1.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氯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其他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参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规范》和《通用规范》为依据,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及本《标准化指南》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3.企业考核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向自治区或各地级市安监局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企业自评报告;
(4)企业所在地安监局意见。
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安监局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1份交地级市安监局备案,2份随需要提交的文件报自治区安监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1份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2份随需要提交的文件报各地级市安监局。
4.各级安监部门确认企业申请是否受理。
5.安监部门委托考核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
6.考核组实施现场考评。
(1)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组织考评组考评;
(2)确定现场考评日程安排,制定考评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
(3)根据企业规模确定现场考评时间,一般为1~3天。
7.考评组在考评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门或考核机构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三)批准与发证
二级安全标准化批准与发证:广西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将考评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报自治区安监局业务处室,通过自治区安监局行政许可审批会议审批、核准后,确定对企业的考核评级结果。由自治区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和牌匾,并定期进行公告。
*安全标准化批准与发证:各地市相关部门对考核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报各地级市安监局审核、批准后,由各地级市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达标牌匾,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公告。
考核组对考评不合格企业,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接到《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后,经整改可重新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由*监管总局设计、监制,各级安监部门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