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诉前调解短信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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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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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17:29
*起诉前不会提前发短信。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在中国,调解的种类很多。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有人民调解、*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调解是人民*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中国的调解历史悠久。原因在于:
1、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又缺乏成文的民事法律作为审判根据;
2、中国的传统文化与道德均提倡以和为贵,以让为贤。所以遇有民事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习惯于在当地邀集同乡、同族中长辈耆老进行调解、鉴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