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里被强行逼供,,是违法的不?可以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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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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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22:33
拘留所里被强行*供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严刑*供罪。严刑*供,是以精神上的折磨或以肉体上的痛苦来*犯人,以促其招供,指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招供。刑讯*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
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相关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相关人员刑讯*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22:33
按实际情况,刑讯*供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向*进行举报,请求*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22:34
可以告,但是难点在于收集证据,证据需要证明被强行*供了。
强行*供一般都需要进行伤痕检查,精神方面检查,国内尚无。
伤痕方面,
那么首先你要弄到进拘留所钱的体检报告,报告上要写明你进拘留所前没有现在的伤痕。
出拘留所后,你还需要一份体检报告,证明你身上有伤。这样两下一比就能证明你的伤痕是拘留所内造成的。
同时刑讯*供时的录像你可以申请,不过肯定不会给你,更不会给你看。
供词方面,
你可以以在看守所内强行*供,进行翻供。然后让纪检和*介入调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22:34
刑讯*供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对实施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刑讯*供在举证上是比较困难的,如只是一般的殴打,没有造成明显的损伤,在举证上是很不利的。个人建议你尽早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拘留的法律文书(以证明拘留的时间)、体检报告(伤情检验报告)等,然后到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22:35
你好
我国刑法诉讼法明确规定,禁止刑讯*供,对于刑讯所取得的言词证据在*审理是应当排除的。如果是行政案件,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