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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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01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辖社会保险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携带下列资料:(一)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3、企业法人身份证;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工资发放明细)上述1-4项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二)个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3、身份证;4、失业证;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上述1-4项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三)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发证的时限对企业、个体劳动者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市社保局所在分局应立即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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