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和转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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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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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5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和转关的区别:
1、第1种区别、难易程度不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比如属地申报方式的通关模式可以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2、第2种区别、流程的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口岸直接放行,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转关是工厂的进出口权等在当地海关备案,先向当地海关申请,转到出口码头出口,在出口码头清关后再报关。
3、第3种区别、遵循的法律规则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由属地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其原则就是“守法便利”,因而对于适用该模式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区域通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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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6
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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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6
一、口岸清关,就是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二、转关:进口转关就是在入境口岸办进口转关申报,到指运地海关办正式报关手续;出口转关就是在启运地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同时办理出口转关,到出境口岸办出境手续。
三、属地报关口岸清关的正式提法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就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进出口申报后,货物直接在进出口口岸办理入境或离境手续,不需另行办理转关手续。
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转关报关:报关单位需要在出口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一次报关,并且办理转关运输手续,然后在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就行。
属地报关:报关单位在所在地办理报关手续后无需转关运输就可以出口。只要针对于沿海地区企业或信誉高的AA企业。
举例:青岛某企业出口轮胎,它只需要办理一次属地报关就可以。假如是成都的企业出口轮胎的话,则需要属地(成都)报关并转关至口岸海关(假设青岛),然后在青岛放行。当然,成都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口岸海关报关就可以了,手续简单得多!不需要在成都报关,直接货运至青岛从青岛报关出口即可,无需转关手续。
一、业务概述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一)进口
1 、运输工具进境前(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3、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4、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单规定
(1)属地海关接单点负责验核纸质报关单、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
(2)对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如进口通关单等),报关人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查验与实货放行手续时才向海关交验。
(四)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应向属地海关提出并办理。
(五)查验、放行
报关人在属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后,若有查验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
(六)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后,报关人可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 2、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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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5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和转关的区别:
1、第1种区别、难易程度不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比如属地申报方式的通关模式可以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2、第2种区别、流程的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口岸直接放行,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转关是工厂的进出口权等在当地海关备案,先向当地海关申请,转到出口码头出口,在出口码头清关后再报关。
3、第3种区别、遵循的法律规则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由属地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其原则就是“守法便利”,因而对于适用该模式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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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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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6
一、口岸清关,就是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二、转关:进口转关就是在入境口岸办进口转关申报,到指运地海关办正式报关手续;出口转关就是在启运地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同时办理出口转关,到出境口岸办出境手续。
三、属地报关口岸清关的正式提法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就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进出口申报后,货物直接在进出口口岸办理入境或离境手续,不需另行办理转关手续。
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转关报关:报关单位需要在出口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一次报关,并且办理转关运输手续,然后在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就行。
属地报关:报关单位在所在地办理报关手续后无需转关运输就可以出口。只要针对于沿海地区企业或信誉高的AA企业。
举例:青岛某企业出口轮胎,它只需要办理一次属地报关就可以。假如是成都的企业出口轮胎的话,则需要属地(成都)报关并转关至口岸海关(假设青岛),然后在青岛放行。当然,成都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口岸海关报关就可以了,手续简单得多!不需要在成都报关,直接货运至青岛从青岛报关出口即可,无需转关手续。
一、业务概述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一)进口
1 、运输工具进境前(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3、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4、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单规定
(1)属地海关接单点负责验核纸质报关单、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
(2)对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如进口通关单等),报关人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查验与实货放行手续时才向海关交验。
(四)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应向属地海关提出并办理。
(五)查验、放行
报关人在属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后,若有查验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
(六)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后,报关人可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 2、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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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5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和转关的区别:
1、第1种区别、难易程度不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比如属地申报方式的通关模式可以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2、第2种区别、流程的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口岸直接放行,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转关是工厂的进出口权等在当地海关备案,先向当地海关申请,转到出口码头出口,在出口码头清关后再报关。
3、第3种区别、遵循的法律规则不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由属地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其原则就是“守法便利”,因而对于适用该模式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区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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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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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
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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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02:16
一、口岸清关,就是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二、转关:进口转关就是在入境口岸办进口转关申报,到指运地海关办正式报关手续;出口转关就是在启运地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同时办理出口转关,到出境口岸办出境手续。
三、属地报关口岸清关的正式提法叫“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就是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进出口申报后,货物直接在进出口口岸办理入境或离境手续,不需另行办理转关手续。
属地申报方式比转关方式要简单一些,不用两次报关,只需在属地报关即可,另外货物从属地到口岸也不需要监管车运输,总之程序简单费用便宜;另外货物查验是看海关要求的,区别不大,两种方式属地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可以查验。
转关报关:报关单位需要在出口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一次报关,并且办理转关运输手续,然后在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就行。
属地报关:报关单位在所在地办理报关手续后无需转关运输就可以出口。只要针对于沿海地区企业或信誉高的AA企业。
举例:青岛某企业出口轮胎,它只需要办理一次属地报关就可以。假如是成都的企业出口轮胎的话,则需要属地(成都)报关并转关至口岸海关(假设青岛),然后在青岛放行。当然,成都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口岸海关报关就可以了,手续简单得多!不需要在成都报关,直接货运至青岛从青岛报关出口即可,无需转关手续。
一、业务概述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
(一)进口
1 、运输工具进境前(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3、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4、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订舱数据后(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属地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单规定
(1)属地海关接单点负责验核纸质报关单、合同、*、装箱单、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
(2)对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如进口通关单等),报关人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查验与实货放行手续时才向海关交验。
(四)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应向属地海关提出并办理。
(五)查验、放行
报关人在属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后,若有查验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
(六)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后,报关人可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
四、办事对象义务
1、“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 2、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入(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