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5 11: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3:19
公积金还款是自动扣除的,贷款人需要在公积金还款账户中存入每月的还款金额,到每月还款日,银行会自动扣除钱款。
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
1、贷款额度:购买商品住房为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的70%(七层以下)或60%(七层以上小高层或高层);购买二手房为超过所购房屋协议价的60%,并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购买商品房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其他住房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合同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法律依据】:《*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的通知》
一、自2007年11月1日(含)起,对于新受理的贷款,全部实行自由还款方式。借款人不再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自由还款方式实行固定日期还款,即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当月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若在某月无对应的还款日,则该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为还款日。
三、还款期内,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度的基础上,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月最低还款额度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均还款金额。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月最低还款额度要按照调整后的利率予以重新核定。
四、还款期内,借款人可以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月最低还款额度,否则,视为调整无效,不作调整。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高于剩余的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视为提前还清贷款,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将按照提前还清贷款的处理方式,对剩余的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予以划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 ,月供是先扣公积金里的余额,再扣工资,但是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1、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个月还款1200元的话是先扣你公积金里的每个月的钱剩下的,再扣工资里的,但是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2、贷款放出后,会收到放款银行的短信或接到电话,然后就是漫长的还贷旅程,但还不能用公积金余额冲还。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会在那个银行里办张卡,第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全额)打进去还贷,扣款后半个月左右信箱里会收到一张对账单,打电话给银行确认地址,拿着单子过去办理公积金还贷,快的话第二个月就不用工资还了,但一般来说第二个月会来不及。贷款放出后,会收到放款银行的短信或接到电话,然后就是漫长的还贷旅程,但还不能用公积金余额冲还
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先,还贷款是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自动从你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你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它不管,只要有钱就扣。其次,公积金自动划款的过程是这样的,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也就是一四七十这四个月)的十五号,系统会自动把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划出(留十元),大约是两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这笔钱打到你还款的储蓄账户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