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编号怎么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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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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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07:04
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编号组成:
1、SHIPPER(托运人)。此处一般填写出口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NOS/S(编号、船名)。此为托运单的顺序编号,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填写目的港具体名称,遇世界重名港口时,应在港口名称后面加注国名。
4、MARKS&NOS(标记及号码)。本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填写,如没有规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编制,没有唛头则填N/M。
5、QUANTITY(件数)。按最大包装实际件数填写,应与唛头中的件数一致。
6、DESCRIPTIONOFGOODS(货名):本栏填写货物大类名称或统称,与*(信用证)中的货名一致。运费到付(FREIGHTTOCOLLECT)或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也可借用此栏加以注明。
7、WEIGHT(重量)。本栏内容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和运费的基础资料,以千克为单位,须分别填写整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8、MEASUREMENT(尺码)。本栏填写整批货物的体积实数,以立方米为单位,是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应务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