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08:3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07
“法律效果”实际上被用于指称由法律专业人士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所做的关于司法行为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法律的预设要求、是否达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法律适用的应然效果的判断结果,而“社会效果”则通常是指社会公众关于司法行为是否公正、合理、妥当的判断结果,后者的判断依据、评价标准具有实际上的多元性、不统一性,总体上看是以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遍正义感与一般社会生活经验为基本支撑的。可以说,“法律效果”应当都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社会效果”通常会有比较浓的直觉色彩、感性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