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终奖优惠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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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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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9:18
据央视新闻联播,12月29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延至2022年底。上述*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原本将在今年年底到期。此次国常会明确再续期两年,对不少工薪阶层来说相当于收了个“大红包”。
年终奖按月单独计税,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018年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优惠*衔接问题,针对年终奖的单独计税*给了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到今年年底到期。
“年终奖优惠*再度延续两年,可以说是顺应了广大工薪阶层的呼声,对于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有着广泛的影响。”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