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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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1:49
企业根据税 法规 定,应交纳的 * 、 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 土地* 、 房产税 、 车船税 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的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专用*,其支付的*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
《*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