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比较关心的4个热点问题,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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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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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18:37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的*率是多少?
若是转让的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适用*率9%。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率5%,若是转让的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一般纳税人适用*率6%,若是转让的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以及经营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率6%。
2、老板用自己名下的设备投资入股到自己的公司,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
老板用自己名下的设备投资入股到自己的公司,不属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个人实物设备投资不属于*应税项目,单位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发生的费用可能按照工资扣除吗?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4、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减除项目金额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减除吗?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如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已填写上述减除金额的,则综合所得汇算时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在何处减除,需要改为在综合所得中减除的,可以更正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