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院延误治疗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肇事全责处理后,如何处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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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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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6:48
你很认真看待这件事情,那么我就再很认真地交流下看法: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医院的延误导致了伤者的死亡,那么事故定性和善后赔偿就要推倒重来。也就是交通事故肇事与医院的过错共同造成了伤者的死亡,这两方将是共同被告。
首先要*确定肇事方与医院方哪一方是造成伤员死亡的主要责任方。然后再根据责任分担的原则,确定事故总赔偿中该双方分担的比例,但总赔偿额度不变。
这样的重新审理可能影响的是肇事方从全责降低为主责或更低的责任,一旦被降低到更低的责任,则刑事追究不能成立。对死者方来讲不产生任何利益变化。对医院方来讲将介入赔偿。这样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惩戒了渎职行为。
由此可见,这样的推翻不能形成“双重赔偿”的结果。根据现行法规省高院的裁定还是正确的。你目前力求达到的双重赔偿目的不符合当前法规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诉求不会得到支持的。这就是我上次对你说,应当争取最高法的意见。再此之前是不能推翻省高院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