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作废是什么意思?在哪些情况下*专用*会被作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3 13:23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29
根据最新《*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30
当月开具的*可以作废,例如名称、税号、数量、单价等开错了都可以当月作废,过了月的*就不能作废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30
信息开错了,或者货物当月退回,不能用这张票入账的时候就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就好了~~~过了开票当月就只能开具红字*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31
*开错了,或是发生退货了就可以作废,不过必须是在开票当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31
一、**作废的含义: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作废的情形有:
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三、*专用图*作废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专用*开错后,尚未收回*的抵扣联和*联不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