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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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7:04
法律分析:不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废止,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收容教育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甚至与*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因而受到广泛的质疑。收容教育制度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完成,未经司法调查程序和控辩式的法律审理,就长时间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明显然违反法律精神,违反*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