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可以不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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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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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2:38
打折商品不开*合法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购物卡买东西可以不给*吗?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的规定,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索要*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因为*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如果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词拒绝向消费者开*是于法无据的。要*就不打折合法吗?
要*就不打折合法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为消费者出具*,是商场的法定义务。开*与打不打折没有关系,要*就不打折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没有*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证人。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买*,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