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4 16: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9:25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事由。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即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