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事专员,员工离职五年,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公司结算,现在回来清算当年工资,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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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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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57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我们给她,她没有来去,她离职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58
按照当年的工资标准给已离职的员工结算,人家一定是遇到了难处才会讨要当年的工资,要不是缺钱花,这时过境迁的工资不要了,也没啥大不了的!追问这个事情已经解决了,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角度说,给还是不给,因为工资是她自己没结算,不是我们恶意克扣,我们这里没有档案。而且财务帐也不会一直挂着没人认领的钱,我就想知道法律角度,是不是不给更合理。
追答不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更应该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58
欠钱一定要还,不是法律问题解决的。
作为人事,要信诚为准,相信公司不缺这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59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追问公司没有恶意克扣,离职当月给她工资,她没取,5年后就来要工资,5年已经没有档案了。
追答那就是她的责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59
一个字,给。
除非企业能证明已经给过了。
因为这些个证据只能掌握在企业手里,即使这个劳动者去仲裁或者劳动局上告,上级单位也会要求企业提供证据的。追问劳动仲裁诉讼期是离职当天,企业没有信息,离开后2年可以销毁档案
追答个人信息档案是二年,工资档案是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