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办理环评的项目需办理节能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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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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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9:0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 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