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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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58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