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5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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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7:37
犯罪情节轻微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较小;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轻微;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时间、地点等不具有明显犯意;或者悔罪态度良好;具有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