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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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46
换公司了为啥要补交个税
换公司了为啥要补交个税,换公司换新工作其实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经历,但是换了公司之后,很多人却发现自己需要重新补交个税,感到很难受,下面为大家分享换公司了为啥要补交个税。
1、同月同时申报新旧两个单位,可反复扣除5000韩元。
2、个人所得税平时代扣时也是超额累进税。如果更换一个单位,就会重新累计,从低税率开始,平时少交税金。
汇款和清算税金时,为什么换工作的人会补税?
让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一个人在第一份工作中月薪为2万韩元,各种扣除额和基本扣除额加起来5000韩元,扣除1万韩元,那么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万韩元。如果你在第一份工作1-6月份工作。
1月-3月适用税率为3%,改为4月-6月10%(速算扣除额为2520),第一个单位最终税收累计=60000*10%-2520=3480韩元。
如果那个人第二份工作的工资是2、5万韩元,各种扣除和基本扣除5000韩元加起来扣除1万韩元,那么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万韩元。如果你在第一份工作在7-12月份工作。
7月-8月适用税率为3%,改为9月-12月10%(速算扣除额为2520),第二单位最终税收累计=90000*10%-2520=6480韩元。
假设年度换算时扣除项目和金额不变,每年共扣除12万元。
年收入=2万韩元* 6 2万5万韩元*6=27万韩元,应纳税所得额=27万韩元-12万韩元=15万韩元。
比较税率表可以看出,如果征税所得税超过14、4万韩元,税率将为20%(速算扣除额16920)。
年度应纳税额=150000*20%-16920=13080韩元
年度累计先纳税=3480 6480=9960韩元
因此,应纳税额为13080-9960=3120元。
为什么会有退税
这个简单点。
退税,顾名思义,就是多收你的个税,现在退还给你。为什么会多收呢?不是因为真的多收你的个税了,而是说因为你有个税减免的福利在,所以减免部分的收入是不需要补税的,这些个税自然就要退还给你。
所以也就有了个税退税的情况。
至于说退多少税,大家根据自己免征的部分算一下就行了。用你的年度总收入,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下面这个)。
然后减去每年6万的基础免征额,三险一金的免征额度,还有六项专项附加扣减,就是你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收入了,再根据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收入除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纳税税率,就是你实际缴纳的个税金额。
补税是怎么回事。
补税,就是应该缴纳的个税,少缴纳了,所以要补上。为什么会少缴纳了呢?因为按照我过的个税缴纳规则,如果你没有换工作,那个税的缴纳就是按照月度累计对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走就行了,不会出现少缴税的情况。
也就是从第一个月开始,个税缴纳都是先按3%缴纳。然后等几个月的收入累计超过了3万6,就上升到按10%比例缴纳。然后等再过几个月的收入累计超过了14万4,就上升到20%的比例缴纳,以此类推。
但是如果你跳槽了,不管你的薪酬有没有增加,之前缴纳的个税已经在第几阶梯上了,新单位帮你缴纳的个税都是从第一阶梯的3%开始重新爬楼。
因此,这也就导致了,新公司缴纳的个税比例是远低于你实际上需要缴纳的个税比例的。少缴纳的这部分个税,就是现在个税申报的时候,需要你补上的。
所以半开玩笑的说,为什么金三银四和金九银十是跳槽的黄金期。这也是因为三月四月的`年初和九月十月的年尾,都是相对来说需要补缴金额较少的年份。如果实在年中跳槽,等到年底需要补税的时候,就要傻眼了。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 (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 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 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 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 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案例分析
纳税人小张20xx年1-7月任职于A公司,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87万元。7-12月,小张跳槽到B公司,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54万元。
年度汇算开始了,看到周围同事有的收到了退税,小张也急忙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后却发现需补税4848元。
疑惑不解的小张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张的情况后,向小张做了解释。原来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A、B两家公司都是按小张20xx年在本公司累计工薪收入减累计费用、扣除等计算预扣预缴税额的。
小张由于在年度中间跳槽,在B公司重新适用税率表计税。两家公司在为其预缴税款时均适用10%税率,而年度汇算将收入合并后,应适用20%的年度税率,所以就需要补税。
工作人员给小张算了一笔账:
那么补税是不是意味着税改后小张的税负上升了呢?
工作人员又帮小张算了一笔账:新税法实施后,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至60000元/年(每月5000元);小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25%降到20%;同时,小张还享受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
相较于改革前,小张全年实现减税23724元。真是实实在在的*红利呢!
原来,补税只是由于预扣预缴阶段的计税方式有所调整,而不是税负上升啊!小张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顺利办理了汇算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