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森林防火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5 09: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8:44
根据《甘肃省*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有关规定,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夯实防火基础。健全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区)*可以根据需要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在森林草原区及其边缘地带500米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祭祀活动,严禁焚烧秸秆等农事生产用火,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扫描防火码和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凡违反有关规定,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和*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防范火灾发生。要充实一线管护、巡查力量,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护,严格入山检查,做好联防联保,管住重点人群。对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林草区道路两侧和电力设施周围的秸秆、杂草等可燃物集中进行清理,确保形成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四、科学防范应对。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工作。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牵头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牧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险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五、强化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报告当地*或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