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2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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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9:11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4、 5、6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