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入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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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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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09:16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异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士兵的安置地原则上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_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
2._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
3._其他情况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属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原则上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
符合上述易地安置条件第1、2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接收安置地区县安置部门审核,报市安置部门审批;符合上述易地安置第3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确定其接收安置地。凡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09:16
安置地通常是户口所在地。
普通士兵的退伍安置地一般为入伍的武装部所在地。如果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如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特殊情况下,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以异地安置:
1.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 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
总之,退役士兵的安置地通常为户口所在地,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