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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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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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3:50
1、审计总体目标的演变:
详细审计阶段总体目标:查错防弊;
资产负债表阶段的总体审计目标:审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余额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会计报表阶段审计总体目标是判断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在此阶段增加了“管理审计”的内容。
2、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总体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将审计总体目标规定为对会计报表表示意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表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
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一贯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3、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发现会计报表中全部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但应以合理确信能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的重大违法行为。“合理确信”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不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保证人。
认定: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对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管理*对会计报表的认定有以下五类:
1.存在或发生。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该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虚计。“存在与发生”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是指在会计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该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是否将报表应当包括的项目遗漏或省略。“完整性”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低估有关。
3.权利与义务。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注意“权利与义务”只与资产负债表有关,而“存在与发生”和“完整性”既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又与损益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