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经费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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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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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3:19
为进一步巩固壮大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规范组级集体资金收支行为,强化组级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组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组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和组集体财务审批权不变。
2.“三个确保”的原则,即确保组集体资金不被平调、侵占和挪用,确保组级组织对组集体资金的支配权,确保组级组织对组集体资金的管理权。
二、账户设置
1.各村小组统一在银行开设村小组对公资金专户,各村所有组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专户管理。
2.各村小组设置财务主管、会计以及出纳,管理村小组账务,核算各自组集体资金的收支行为。各村支书和主任负责监管村小组的资金使用情况。
3.专户统一设置印鉴,即村小组公章、组长印鉴章以及村小组会计、出纳印鉴章。
三、印鉴管理
村小组公章由各村小组指定专人管理;村支书印鉴章、村主任印鉴章、组长印鉴章以及村小组会计、出纳印鉴章由各自本人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各村所有的村民小组,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2.资金管理范围:属于组集体的所有资金。
3.各村民小组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5—7人,其中一名成员可由组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必须经本组户主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建议由党员、退休党政干部、医生、教师或企业家等组成。赋予理财小组财务审核权、审核监督权、违纪纠正权、财务问题解释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获取任何报酬。
4.各组每年向村委会领购收款收据,用于收取各项资金,票据每季度必须核销一次,并指定专人保管。
5.各组设报账员一名,组集体日常零星开支一律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核定标准为每组2000元,开支后由报账员(除报账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办理报账业务)到村委会报账后予以补齐。备用金统一由报账员保管,不得以白条抵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借,不得挪用,报账员每月必须与专户会计核对银行及现金日记账,核对其账是否相符。不相符的,需查明原因,经镇村两级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支出范围:按优先级(1)组级公益事业支出,指用于发展本组各项公益事业如道路、水利设施、路灯的修建等;(2)组级公用经费,指组集体用于处理组级事务的支出;(3)分配给本组农户资金,如果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的纯收入,分配时应预留70%的纯收入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如果属于征地款可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建议留30%用于组级事务和基础设施建设;(4)鼓励各村组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于支持本村小组高中、大专及以上全日制的学生求学深造;(5)其它经户主大会或理财小组讨论确实需要的支出。
7.组集体支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以报销:(1)原始凭据不真实或不完整的;(2)无村组审批人签字或与审批人预留签字不符的;(3)内容说明不清楚的;(4)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5)超范围支出的;(6)审批人签字有涂改的;(7)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
8.组级集体资产的处置、变卖必须召开户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审批,经村委会审批后报镇*备案,由镇、村、组*有关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支出及报账程序
(一)支出程序
1.同一项目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经村小组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讨论后要有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名。
2.同一项目支出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村小组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批后方可支出。
3.同一项目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1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召开本村民小组户主大会,到会户主不少于2/3,经到会户主80%以上同意,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并公示5天、将支出使用计划以及项目预算报镇、村两级备案。2经镇、村两级核实确实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支出的,经镇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并将计划进行批复。
(二)报账程序
1.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每月的20号前要报上一月的村小组的账至村委,例如4月20日前要报3月份的账,以便村委会计可以尽快完善村小组账目。
2.每月要如实的报收入,收入包括现金收入跟银行收入。支出中只要是购买物品的,都需要开*及相关收据,*后面要签有证明人、经办人、村小组签同意报销。如果是开会的会议误工补助要有签到册、发放金额、开会记录以及开会图片,每页都要加盖村小组公章。请人搞清洁卫生的,要有劳务*、搞卫生图片、以及务工人员签领表。
六、监督管理
1.镇财政所联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不定期下村抽查,监督各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法规、*和财经法律的行为。
2.建立村小组资金使用台账、资源登记簿、经济合同台账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由村小组和村委各保存一套,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整理、归档、保管、调阅、交接、销毁等工作。
3.组级财务做到一季公示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户主会,专门通报组级经济财务状况。
4.各村民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违反规定的将按《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各村委会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好组级集体资金“组由村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