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4 19: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0:27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享受免征**,只能开具普通*。 情形一、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用*。 情形二、开具0.5%征收率的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购买方索取*专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用*。
情形三、开具1%征收率的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1%征收率开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1%)开具红字*;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1%)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情形四、开具2%征收率的专票
根据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解读视频课程,小规模纳税*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开具免税普通*;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专用*并计算缴纳税款。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直接开具2%征收率的专用*。
情形五、开具5%征收率的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缴纳*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需开具专用*的,应开具5%征收率的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