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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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23:15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买的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于该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 婚前个人财产 ,不会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产权证的登记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己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种情形。如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或者双方名下的,如无父母特别声明,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如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的产权宜认定为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