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3 21: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4
定金 与 订金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债务 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 赔偿金 。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例如《 民法典 》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 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