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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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07
个人所得税法对营业收入应纳税额的规定:
一.公式
1.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或者=(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 1日,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
减免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税额-其他*减免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1-50%)
3.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系列
应纳税收入(按年度)
税率
%
快速演绎
一个
不超过3万元
五
0
2
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
10
1500
三
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
20
10500
四
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30
40500
五
超过50万元的部分
35
65500
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查账征收的计税依据原则:同企业所得税。
A.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家庭生活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允许扣除。
B.劳动力成本:
A.允许扣除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和薪金。
b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C.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没有综合所得的,在每一纳税年度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额,可以据实扣除。
发展、研究和开发。d费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E.招待费、宣传费、三项基金和利息支出:扣除要求和标准同企业所得税。(其中:2.5%用于员工教育)
2.不得扣除项目。
一、个人所得税
B.滞纳金
C.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D.不符合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和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
E.赞助支出
F.个人和家庭支出
G.业主为自己或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H.个体工商户代其雇工或他人负担的税款
一、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费用。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有查账征收和验证征收两种计算方式。
1、审计税
一、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无综合所得的,在每一纳税年度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B.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C.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属共有的固定资产难以分割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核实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金额或比例。
D.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G.每个纳税年度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h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一、投资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按照上述规定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自行选择从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批准的收藏
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或=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D.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e、取得业务收入的个人,没有综合收入的,计算一下。
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F、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 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 30 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三、其他规定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经营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残疾人员取得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例1:甲个体工商户 2020 年实际发放员工工资 30 万元,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员工的职工福利费为300000×14%=42000(元)
例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D )。
A.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例3:丙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账证健全,2021 年 12 月取得经营收入为 350 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金共计 260 000 元。1~11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68 400 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 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8200 元。除经营所得外,业主本人没有其他收入,属于独生子,且 2021 年全年均享受赡养老人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专项扣除和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扣除。
解: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260 000)+68 400-60 000-12*2000=74 4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 400×10%-1 500)×50%=5 940×50%=2 970(元)
该个体工商户 2021 年度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8 200-2 970=5 230(元)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按年综合征收,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5000元的/5%;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