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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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21:02
法律分析: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