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境外的广告代理服务税率及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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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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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54
不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广告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